浅析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消费令关系
本文探讨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及影响,限高令的具体范围。
此项制度是最高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出台的司法举措。
那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伴有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定义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而可以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需要有哪些失信行为呢?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债权公证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范围限定在仅限这六种,“独此六家,别无分店”,没有等等或兜底条款,为避免扩大化而导致的滥用。
关于第一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债权公证文书、)确定义务的”的列外情形包括: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存在前述情形的,不应将其定义为失信被执行人,毕竟该项制度是惩戒失信人的。
另外还有一种列外情形,就是如果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即使符合前述规定,也不能被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列入名单。
整个流程的启动程序可以有申请执行人启动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以决定的形式做出。也可以有法院启动,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条件的,也可以不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就决定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能产生哪些影响呢?
首先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次信息互联、联合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对出现被错误列入情形的救济措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难道是永久的吗?答案当然不是。
被执行人具有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下面我们聊聊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的范围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熊猫文化的法定代表人龙飞收到限制消费令就属于此种情形。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限制消费令,后果如何?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制消费令有何区别?
简单来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一定会收到限制消费令;收到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不一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