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涉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与建议

2022-09-13 16:03:56 admin

       合同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 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而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商事纠纷中, 合同解除争议占有相当大比例。

       情形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存在误区。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难以弥补的巨大影响,涉疫情纠纷逐步增多。不少案件当事人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新冠肺炎疫情或疫情筐控措施确实构成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 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分别作出裁判。在某地产公司诉某餐饮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中,地产公司以餐饮公司拖欠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餐饮公司则提出因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合同自新冠疫情爆发时即解除,无需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法院认为,新冠疫情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餐饮公司的抗辩不成立。应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情形2:合同解除权行使不当。

       行使合同解除权将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要件。审理中发现,不少企业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存在不符合法律的情形,包括: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行使解除权时不清楚己方行使何种解除权,甚至在相对方出现轻微违约行为尚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即主张解除合同;在相对方未履行主要债务后来予以催告后即主张解除合同;未及时行使解除权,超过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1年期间才行使解除权等,此类不当行使解除权,难以得到司法的确认。

       情形3:消极应对合同解除。

       不少企业在收到相对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未予以重视,致使损失扩大化, 纠纷复杂化。比如对解除通知不予理睬,依旧拖欠价款,无视合同解除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认为己方不存在违约,对解除通知不予处理,也不与对方沟通,也不提起诉讼;或简单与对方不具备相应权限人员如业务员、财务人员沟通以免除相关责任;或在对方提起诉讼后, 仍然无动于衷,不答辩不出庭,再次错失沟通或提出降低违约责任的机会。

       情形4 :对合同解除后果存在误区。

       通常合同解除后还有很多善后事项需要约定明确, 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恢复原状等解除后果的处理, 但不少企业认为合同解除就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合意解除合同等同于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作为定作人、委托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等,进而对于合同解除的后果未作具体的协商和约定, 甚至存在很大争议。如叶某与某建筑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中,建筑公司提出解除合罔,叶某同意解除但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赔偿金,建筑公司则认为叶某同意解除表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提示:

       合同解除的, 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对于企业经营意义重大。

       第一,熟悉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了解约定解除、法 定解除、任意解除、违约解除等各种解除权的要点和区别,对号入座,审慎行使。 

       第二, 积极应对合同解除。 在对方提出合同解除时, 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和解、变更、延期等,力争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后果最小化, 避免放任不管,扩大争议和损失。

       第三, 区别对待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 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管控措施给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企业应本着信守合同、共担风险的原则, 通过协商、变更, 尽可能履行合同, 确实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解除合同。


       遇到合同解除纠纷,可以寻求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帮助解决,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对于企业来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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