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一直是司法难点。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质,因此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涉及到的法律可能有《公司法》、《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和合同编等,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分割股权,不同案件法院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哪些股权能按照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包括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受赠、继承等)共同共有的股权,在离婚时将被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婚前取得的个人的股权,则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婚前取得的股权在婚后获得的收益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
二、离婚案件涉及股权的,法院在审判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1、是否有可分割的股权或股权收益
一方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配偶享有某公司股权,且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一种情况是,配偶曾为某公司股东,但是想要证明其退股或者注销公司之前存在股权收益需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其主张。
(2)是否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涉案公司不是一人公司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公司,那么公司股东就会涉及到第三人,若简单的将股权予以平分或折价,会影响到公司收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往往会选择暂不或另行处理该部分财产。
(3)是否可以协商确定股权价值
在目前司法条件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分割方案是比较普遍且较为公平的分割方法。如果硬性的将股权判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可能会对一方造成经济压力,也可能造成其履行不能。
三、离婚如何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股权分割比例的确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外转让股权(包括离婚分割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仅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所持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该股东配偶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股权份额和转让价格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就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就股权份额和转让价格协商一致,但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配偶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股权份额和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
(1)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江苏高院规定可以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如股东配偶取得股权,还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未取得股权一方获得经济补偿。而北京高院则规定,没有其他股东,考虑有利公司经营基础上由一方取得公司股权,给另一方经济补偿,通过竞价方式处理;有其他股东的,原则上判归股东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2)一方放弃股权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当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取得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股东配偶取得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双方均不主张股权的,可按照《公司法》对股权进行转让,就转让款进行分割,或者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
2、夫妻双方都是股东
是否一定按照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分割呢?不一定。如果无其他证据佐证,该登记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不能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
股权分割比例的确定原则:(1)按照夫妻双方约定;(2)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确定;(3)一方放弃,判归另一方所有;(4)法院根据情况进行分割:一般均分,一方有过错的少分,或者根据照顾子女和和女方利益原则,女方多分。
3、其他情形
(1)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果一方为名义股东,替他人代持,其有充分证据证明,则其配偶无权主张;如果一方是隐名股东,则能否主张分割、如何分割,是否突破债的相对性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举证也比较困难,有待进一步探讨。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将股权转让或者赠与给配偶。此类情形,股东配偶虽然不能取得股权,但可主张相应的股权补偿款。
四、股权补偿款的标准如何确定?
1、双方对工商、税务、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数据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以此数据为依据来计算股权折价款。在直接持有股权的一方拒不履行配合司法审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报送工商部门的《工商年检报告书》、《税务部门税务申报表》和《银行基本账户流水单》交由审计部分出具审计意见,由法院来酌情确定股权价格。在双方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确认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数据进行分割。
2、在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情况下,根据股权转让款来确定股权折价款。但在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会少分或不分,具体的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3、根据出资款和分红情况确定股权折价款。出资款以公司出资收款记录的金额为准进行分割,关于分红款,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分红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进行分割,反之,就应平均分割分红款。
4、若一方持有公司的内部股权,根据双方共同还贷以及分红款项进行分割。在这一类案件中由于只有公司的员工才有资格持有公司内部股权,因此在分割内部股份时只能就内部股份价值进行分割。对于股权价值,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还贷情况以及分红款项确定具体的股权折价款。
5、由法院委托第三方司法评估机构进行司法审计,确定股权价值后,来计算股权折价款。
6、各种原因无法评估的,各地法院处理有所不同,上海高院倾向于直接分割股权,对于非股东方分割后能取得份额情况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三十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法院对股权份额进行分割;而北京高院和江苏高院则由法院根据当地同业经营规模和水平近似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核定股权价值,进行价款补偿,如一方不认可则应提供财务资料等证据证明其主张。
计算公式:
方式一:股权补偿款的计算公式:
公司股东权益×(一方投资额 /总的注册资金)/2 = 一方股权补偿款
方式二:股权补偿款的计算公式:
公司净资产总额×股权比例/2 = 一方股权补偿款
方式三:股权补偿款的计算公式:
(1)股权折价款 = 注册资金×股权比例/2
(2)股权收益折价款 = 净利润总额×股权比例 /2
方式四:婚后股权收益补偿款计算方式:
工商申报利润总额×股权比例/2 = 一方婚后股权补偿款(酌定)
方式五:根据国家税务局报税资料确定股权价值为负值
一方股权补偿款= 0
综上可见,离婚股权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遇到此类纠纷还是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