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哪些内容可以自行制定?

2024-07-24 15:33:11 上海公司法律师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因此,公司设立必须有公司章程,否则不能获得批准登记。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可以通过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设计达到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防范法律风险,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权责和行为准则,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那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有哪些内容可以自行制定呢?

一、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共同制定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二、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可自制性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章程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进行限制,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表人在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存在过错情形的,章程中可以规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并规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限额。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十五条

3、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4、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修改,除了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的其他职权。以及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召开周期,通知方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6、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职权,除了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职权外,还可以规定其他职权,但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规定董事任期,并且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不能违反公司法规定。章程也可以规定董事辞任时流程及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的处理办法。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条

7、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九条

8、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经理的职权。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9、公司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但不能低于三份之一。章程可以规定监事会的职权,除了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职权外,还可以规定其他职权、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的职责,及监事辞任时的流程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的处理办法。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10、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相关内容,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能造成禁止股权转让的后果,否则规定无效。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

11、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能否继承作出规定.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九十条 

12、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并对董监高与公司交易、董监高利用公司商业机会、董监高竞业禁止进行规定。

参考依据: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

13、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八零九条

14、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利润分配的比例进行约定,但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应该法律的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15、公司章程可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机构进行规定。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16、公司章程可以明确规定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须经股东会决议,即不能由董事会决议。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17、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除了法定解散事由外的其他解散事由。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18、公司章程可规定清算组的成员的构成。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新公司法规定由董事构成,但是也同时规定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章程中可以规定清算组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股东、监事、高管等组成。

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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