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违法

2024-09-05 13:23:32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规定了当存在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形时要等该等特殊情形消失后才能终止。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通知员工呢?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部分地区对此明确规定需要提前通知。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47条规定了违反40条规定的后果:即未提前30日通知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其他绝大多数地区如上海、安徽、江苏、天津、重庆、浙江、广东等地均无提前通知的要求。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是否违法要看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在北京、吉林如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通知属于违法终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待遇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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