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婚及重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纠纷律师在接受客户咨询时,经常会有客户问,他(她)在外面有小三,那他(她)重婚了,为啥不让他(她)净身出户?诸如此类的问题。
其实咨询者对于重婚的概念有误解,他们认为只要配偶在婚内出轨他人就是重婚,但在法律意义上,重婚的概念跟他们的理解有很大的出入。
什么是重婚?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谓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但现实中,一些人钻法律空子,婚外与他人同居,不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照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需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因此重婚包括两种情况:1、有配偶者重婚,即已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即没有配偶的恶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即使婚外出轨,或者长期同居,但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能认定为重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判断?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基础的认定:主观上应具有共同生活、组建家庭的目的性;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双方在经济上相互扶持,为夫妻之间的依赖关系提供保障;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可作为是否具备婚姻状态长期性、稳定性的参考,但不是决定性因素,需结合其他情况进行判断,比如虽同居时间短,但已办婚宴向社会公开夫妻关系也可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的认定:包括行动公开,如通过传统婚庆仪式公开;以夫妻名义参加人际活动;在言语上公开,比如称呼,但随着社会的开放,老公老婆的称谓及鉴于社交平台的非正式性与虚拟性,该等称呼不必然能够导致对外夫妻关系的公开,还要与参考行动表现。
重婚的法律后果:
由于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因此民法典第1051条明确规定,重婚(即重婚者第二个婚姻)无效。
我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重婚触犯了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重婚属于婚姻中严重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7条规定,婚姻中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