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2024-09-15 17:29:20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能够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后果又是什么呢?

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先来了解下关于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合同和约定解除权的规定。根据该条,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约定解除权。虽然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1、协商解除是双方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而约定解除权是约定将来某种的情况发生时,乙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2、协商解除不是约定解除权,而是解除现存的合同关系,并可以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分担、损失分配达成共识,而约定解除权本身不导致合同解除,只有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行使解除权才可使合同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处理。

二、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是对任意解除合同的限制,以鼓励交易,合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无需经过催告,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迟延履行包括:1、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期限履行合同,债权人将不接受履行,债务人履行迟延;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超过期限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预期经济利益;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

第四款里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1、不能履行主要债务;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3、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4、履行主要债务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不适当,致使不能实现合同亩的。

以上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为“根本违约”。

其他的法定解除事由

除了民法典外,其他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些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例如:旅游法第66条第1款,保险法第52条,劳动法第25条,企业破产法第18条、民法典第948条、第976条第3款、第1022条第1款、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等。

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民法典第564条对解除权行使期限进行了规定,在期限届满前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566条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区分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子啊协议中明确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因根本性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

损失的赔偿额,按照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合同解除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的减少。但同时应当注意,特别的合同在特定的情况下不适用该条款,例如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无偿合同赔偿直接损失,有偿合同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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