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模式之期权实务
股票期权最初来源于金融衍生产品,期权的应用主要是为了避税,但后来人们发现其激励效果远远大于避税,因此演变成为经典的股权激励方式。
期权的特征
1、期权在行权之前是一种权利的授予,行权后成为实股。
期权是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在行权日到来时,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放弃行权。
2、非上市公司期权行权后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上市公司行权后即成为股民。
3、关于业绩和绩效要求,根据公司情况,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4、是否需要购买:一般是需要的,但根据公司情况也可0元购入
5、期权激励模式适应于成长型企业,如果公司处于高成长性或潜在高成长性,则期权的授予会产生激励的作用,否则,期权只能产生保健作用,可能企业选择其他激励模式效果更好。
6、以往期权的定价一般为公司现有实际价格的0-60%,但现根据有关规定,期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前一日股票平均价(或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导致行权定价过高,如果未来股票总市值负增长或者微增长,则期权激励将失效。
期权实践案例
某非上市公司最近几年来因为内部机构臃肿,部门壁垒严重,导致内部高管积极性不高,公司的成本不断增加,但公司的业绩却一直横盘。如果能够调动高管的积极性,相信公司的业绩很快就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公司创始人计划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此时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案:执行银股方案,即开放一个股权额度,以优惠的价格让高管认购,高管在认购之后便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股权增值权和分红权。
第二种方案:不增加现在高管的支付压力,但能提前享受到股权的好处,可以实行业绩股份,即先向高管无偿授予股份,在授予之后就可以享受股权的分红权和增值权。但高管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要求,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业绩要求,届时高管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业绩股份真正成为银股。若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业绩股份,那么高管将失去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
第三种方案:期权方案,与第二种方案类似,但在期权授予后,高管既无法享受增值权,也无法享受分红权。只有当公司的净资产价格大于行权价格时,高管行权才能够获得公司的增值权收益和行权后的分红权收益。
创始人经过认真分析思考,认为这三种方案的激励性如下:银股方案>业绩股份方案>期权方案。在经过详细的调研之后,认为公司当前的薪酬福利较为完善,且公司的商业模式也较为可持续发展,只需要稍稍激励一下高管,便可改变整个公司营收的局面,因此建议采用激励性最小的期权方案,并结合公司的情况给予激励对象针对性的培训。
在期权方案实施之后,当年公司营收有了一个较高幅度的提升,期权激励实现了最初预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