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重点条文对比及分析(二)

2024-04-03 09:50:14 上海公司律师

本系列文章通过对公司法一些新旧条文的对比及分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第十七条【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原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分析:职工是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强化公司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的立法目的之一。公司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模式,并未对公司类型限定条件。公司既可选择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亦可选择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新公司法将听取工会意见的组织行为扩展至解散、申请破产等,进一步强化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新公司法增加第二十条【社会责任】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分析: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法核心原则的法律地位:第一,遏制公司的见利忘义现象,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第二,公司异于其他民事主体的巨大经济力量及其风险外溢,公司具有尊重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社会义务。


标签: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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