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判规则-股东资格确认一般规则(4)

2023-11-09 09:49:45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最高院股东资格确认裁判规则:出资人出资资金的来源并不影响其为公司设立人及股东资格的事实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60号  成都市春来天然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海扶(HIFU)技术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裁判精要


出资人出资资金的来源并不影响其作为公司设立人及股东的事实,当事人提出的因出资人没有出资所以不能根据其参与制定章程认定股东资格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999624日成立的焦点公司,其成立时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书均载明该公司的设立人和股东为超声聚焦公司与徐长久,这表明焦点公司是由超声聚焦公司和徐长久共同设立。徐长久出资资金的来源并不影响其作为焦点公司设立人及股东的事实,春来公司提出的因徐长久没有出资所以不能根据其参与制定认定股东资格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春来公司提交的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不能改变焦点公司是徐长久与超声聚焦公司共同设立的事实。因《19日协议》中约定研究中心、重医附二院是与春来公司共同设立联营体,而不是与徐长久共同设立联营体,所以超声聚集公司出资与徐长久共同设立焦点公司的行为,并非代表研究中心履行《19日协议》中成立联营体的义务,而是自己与他人设立新企业的行为。春来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重医附二院与春来公司、研究中心共同成立并合作经营了焦点公司,这也表明焦点公司不是春来公司、重医附二院、研究中心在《19日协议》中约定成立的超声推广中心。


律师说法


一般情况下,出资人出资资金的来源并不影响其为公司设立人及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第七条即明确,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也就是说,出资人将其非法取得的货币投入公司后,公司即取得货币的所有权,该出资行为应当有效,出资人依法取得与该出资对应的股权。只是出资人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这种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股权则属于出资人的违法犯罪所得,这种犯罪所得的财产形式由于出资行为从货币置换成了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赵蕴炜、李伟文、缪瑾瑜与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华牛、王有总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 ,姜文松、殳伟民等与李国柱、肖进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 ,及姜文松与李国柱、马红其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 中均持上述意见,并认为:“关于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出资是否导致出资无效的问题,由于货币是种类物,货币占有人推定为货币所有人,因此货币出资投入公司后,公司作为善意相对人即对该笔货币出资享有所有权,出资相应转化为公司的独立财产,故出资资金来源非法并不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亦不影响出资人据此取得的初始股东资格。对于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出资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处罚该违法犯罪行为,并有权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股权,即追缴出资人已经取得的股权,剥夺其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姜光先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0091021日,〔2009〕民监他字第6)认为:“鉴于姜光先在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4万元出资系挪用改制前的国有企业资金的犯罪行为且已被判处刑罚,其14万元出资款已全部被没收追缴,昌邑市体改委和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取消了姜光先的股东资格,由其他人认购该14万元出资份额。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取消姜光先股东资格,由赵安会等人认购该部分出资并已完成出资验证。鉴于上述情况以及参照2006年施行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关于非法财产不得作为出资的规定精神,同意你院的第二种处理意见,即认定姜光先股东资格无效。”答复处理意见之所以与前引案例有所不同,是因为该案中违法出资已经被追缴,且公司召开股东会取消了姜光先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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