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出资,你了解多少?

2021-06-18 10:51:18 股权律师

出资是公司股东的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那么关于股东出资,你了解多少?本文以解答问题的方式,帮助您了解股东出资有关的法律知识。


问题一、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能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也就是说,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非货币出资包括有形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

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采矿权、探矿权、企业承包经营权、企业租赁权等。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问题二、出资的比例结构是否有限制?

出资比例结构是指股东出资总额中各种形式出资所占比例情况。原《公司法》规定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2013年《公司法》取消了该规定,对于出资比例没有限制,意味着股东可自行协商出资的比例结构。


问题三、借贷资金可否用于出资?

货币属于种类物,股东用于出资的货币,虽然对股东来说是借贷资金,但交付了公司后,股东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构成了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对外负债。因此借贷资金可用于出资。

但是如果股东安排借款使公司获得资金,以公司作为借款人借贷并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该股东并未履行出资义务。


问题四、债权可否用于出资?

债权属于非货币财产,债权出资的本质属于债权让与或者债权转让。

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债权包括股东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包括股东对公司的债权。

关于债权出资,在此律师提示

债权存在一定的或然性,为避免风险,公司可以要求出资人提供担保,在债权难以全部清偿时,要求其就未清偿部分进行补足。另外,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债权进行评估作价。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的,还应通知债务人。


问题五、股权能否用于出资?

股权可作为非货币财产用于出资,这种出资方式本质上属于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权用于出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但股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变化较大,律师提示

为保证股权出资作价客观、真实和准确,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应当依法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当股权价值变化最终不能实现时,不能因此认定出资不实,应根据出资时股权实际价值和情况来认定。


问题六、劳务能否用于出资?

劳务不能用于出资,因为劳务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独立转让,不易评估作价。

在合伙企业中,可以劳务出资。


问题七、知识产权用于出资,应注意什么?

知识产权用于出资,必须产权关系明晰,一是出资人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晰;二是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从产权关系来看,比如专利,必须拥有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否则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从时间性来看,比如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期限是十五年,必须在有效期内;从出资范围来看。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包括权利要求书中载明的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

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包括财产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选择不同的方式,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所评估的价值也有差异,因此知识产权用于出资,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问题八、股东出资的缴纳期限?

新《公司法》对于出资的缴纳期限不再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自行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或者分年、分批次缴清。


问题九、股东出资缴纳的方式?

《公司法》规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问题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未按期缴纳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十一、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如何维护权益?

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特殊情况下,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问题十二、股东可以撤回出资吗?

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可以撤回其在公司的出资,包括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按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将自己的出资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但是严禁抽逃出资。


问题十三、什么是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指股东出资资金或者相应资产从公司转移给股东时,股东未向公司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例如: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务债权关系将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行为。


问题十四、股东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返还出资的本息,还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十五、出资义务履行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问题十六、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货币出资,该出资是否有效?

对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问题十七、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该出资是否有效?

出资人用自己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进行出资时,该出资行为的效力不能一概否认。此种情况出资人属于无权处分,公司等第三人构成善意的情形下,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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